彰扬诚信查处违规营造公正市场环境
我市专项清理整顿中介机构
1月19日,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授予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等10家中介机构“信用优良中介机构”称号。同时,会议还发出通报,评定漳州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为严重失信中介机构,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得委托这4家机构从事中介业务。另评出2家失信中介机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诚信执业教育。据悉,这是我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介机构这几年在漳州得到长足发展,全市涉及验资、审计、资产、土地、房地产等中介机构共有8大类581户,行业协会两家。这些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据市纪委监察局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当前我市中介机构还存在发育不全、实力弱小,职责不清、监管不力,自律不强、滋生腐败,违规执业、市场混乱等问题,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无序竞争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也引发了不少腐败问题和社会矛盾。
为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预防和纠处中介机构与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和监管不到位,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垄断经营,2007年,我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全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为使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
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市依法注销中介机构5家,暂缓注册4家,取缔违法中介机构15家,责成彻底脱钩改制4家。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线索,市纪委监察局、市工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查处5起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我市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管理办法、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诚信管理制度、行业自律等配套的长效监管机制。
清理整顿中,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一年来,我市清理了一批违规中介机构,查处了一批“黑中介”,建立了一套监管机制,表彰了一批诚信中介机构,曝光了一批失信、严重失信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闽南日报 芝山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