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普通住宅物业费实施三级标准
本网最新消息:日前,《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建设局联合制定实施。
据了解,这两个物业管理文件中放宽了政府指导价,除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设定了三级收费标准,各等级允许上下浮动10%。其中,
一级: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含公共水电费);高层住宅、带电梯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不含公共水电费)。
二级: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含公共水电费);高层住宅、带电梯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含公共水电费)。
三级: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含公共水电费);高层住宅、带电梯多层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不含公共水电费)。
2008年3月19日(XMHOUSE 林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