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年底前实现低保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根据漳州市房管局最新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 漳州市在强化措施深化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五个阶段性成效。其中,保障范围和廉租补助标准逐步得到扩大格外瞩目。据了解,从今年起,漳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保障范围将由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二倍于低保)阶层,保障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今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
其次是比较稳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初步建立了起来。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解决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瓶颈。据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东山县财政预算安排4万元,云霄县财政增补安排28.8万元。同时,通过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
此外是及时做好廉租保障补助金审批发放工作。据统计,截止目前市区为符合条件的359户(727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保障期一年(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的廉租住房保障,月保障资金3.78万元,保障总资金45.39万元,保障资金已发放到位。其他县(市)共为符合条件的745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助保障,资金64.66万元。
再次是明确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和具体落实项目。两年来,漳州市先后制定了《漳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漳州市中心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6-2010)》、《漳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等,对市中心城区2008年、2009年、2010年等年度保障目标及具体建设项目作出了详细规划。
最后是进一步拓宽廉租房房源筹措渠道。市区主要采取从已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从腾空的直管公房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房源;各县(市)主要采取商品房捆绑配建的形式。
2008年3月19日(XMHOUSE 林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