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超标部分市场价购买
《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出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件: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记者昨日从漳州房改办获悉,这是最新出台并于本月起实施的《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的规定,新规定还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建筑本身等做进一步细化。目前,漳州经济适用房益民花园,2862户申购对象核准名单已出炉,5月20日将在漳州市建设局九楼会议室公开抽号。
漳州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说,在申购对象方面,新规定把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经转让或者出租的私有住房算入申购家庭的原住房面积。新规定还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以一对夫妇家庭为单位,单亲家庭男须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残疾人、教师、优抚对象和转业军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享受过国家优惠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共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则无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方面,新规定明确要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住房造价、贷款利息、3%以下利润等8项因素决定;因为家庭人口结构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购买超标准户型的,超标的部分按同等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最后,新规定要求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费由政府负担。(海峡导报 郑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