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经理动邪念 职务侵占被判刑
5月21日牞年仅28岁的售楼部经理曲连鹏因侵吞某公司资金人民币40余万元,被华安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2006年7月15日至2007年4月16日期间,被告人曲连鹏利用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经理的职便,采用收入不上缴财务的方法,先后侵吞14户业主购买公司商品房、车库、店面的首付款人民币340418元;其又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向29户业主收回的垫付契税款人民币68355.5元予以侵吞。其将侵占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曲连鹏潜逃。经网上追逃,其于今年2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民警抓获归案。(海峡导报 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李琛 郑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