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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起 漳州将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记者 余辰)10月8日起,漳州在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适用人群包括就诊的医保、新农合和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者也适用此制度。

  据悉,国家在2013年起试点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该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原先患者看病由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再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改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

  其中,在门诊就医方面,患者只需出具医保卡或身份证便可实现就诊,扣除门诊或特殊门诊补偿,病人付清自付部分即可;在住院就医方面,患者出院前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新农合、医保补偿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对于需长期住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各单位可与患者签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协议。

  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直接住院。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该制度实施范围内。恶意逃费者会被记入黑名单,取消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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