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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幼儿园管理新规 民办幼儿园乱收费将被监管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新规自今秋开学起执行。

  民办幼儿园乱收费将被监管

  据悉,新规将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委托定价管理方式改为授权定价管理方式;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限管理规定,授权各地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

  新规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统一按学期收取。

  同时,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其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没有明显提高但收费标准频繁变动导致社会反映强烈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收费提醒、约谈告诫或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保教费怎么退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学期按四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含两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两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不能以兴趣班另外收费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此外,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记者 陈晓云 实习生 梁向云 卢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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