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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出台征迁"双困户"安置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双困户”是指长期居住龙文区且具有该区常住户口(直系家庭成员)中等偏下收入和住房困难的被征迁户

  ●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含3人)和4人以上的(含4人),安置保障面积原则上分别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不补差价

  (杨志慧)近日,《龙文区征迁“双困户”安置保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符合条件的“双困户”可以申请最低安置保障。

  这些人可以申请

  据悉,《意见》所称的征迁“双困户”是指长期居住龙文区且具有该区常住户口(直系家庭成员)中等偏下收入和住房困难的被征迁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安置保障:

  ——长期居住龙文区辖区内且具有龙文区常住户口(直系家庭成员)的被征迁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和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总的可安置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

  此外,符合条件的征迁“双困户”,必须在签订协议和搬迁封房后,方可申请安置保障。

  与此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保障范围:虽达到分户条件,但分户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和可安置面积达到15平方米的;虽已离婚,但离婚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和可安置面积达到15平方米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被征收时以他人名义签订征迁协议或选择货币安置造成住房困难(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住房转让、赠与他人等行为造成住房困难(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房或参加房改的。

  安置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根据《意见》,被征收人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在安置补偿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最低保障的办法(最低安置保障面积含自有安置面积,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其中,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含3人),安置保障面积原则上为45平方米,不补差价;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含4人),安置保障面积原则上为60平方米,不补差价。

  同时,征迁“双困户”原则上不予扩购;因结构原因,确实需要扩购的,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扩购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征收补偿政策规定价格购买,征收补偿政策未明确的按安置小区的建安成本价购买;扩购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的小区市场价购买。

  根据《意见》,审核征迁“双困户”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征迁“双困户”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移交龙文区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凡发现被征迁户通过欺骗、造假等不法手段享受征迁安置保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取消征迁安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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