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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 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 不纳入医保

  (记者 陈利敏)相信不少市民都有用医保卡到药店购买保健品、滋补品的经历。不过,这样的行为很快将被禁止。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医保药品目录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到,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或将被调出目录。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正式出台文件,今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保监管会更加严格。可以预见,将来会有更多临床必需的好药、新药被列入《药品目录》,医保惠民生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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