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磅 消 息!
今天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9月22日起
购房不能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增设电梯也不能提取!!
今日,漳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从9月22日起实施。
具体包括:
1、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漳住公委[2012]02号)第五条第(九)项修改为: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未处没收个人财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的。
2、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漳住公委[2012]02号)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的。
3、删除《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漳住公委[2014]1号)第五点: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漳住管[2012]65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
直接划重点就是:
1、增设门槛。
原先职工如果被法院判刑,只要没被没收财产,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新政调整后,在原来的基础上,职工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的才可提取。
此外,根据此前的政策,职工如果考取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只要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便可视同调理本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新政调整后,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职工,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两项取消!
原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9月22日起,将不再允许。
原先缴存职工购房可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来追加首付,以减轻还贷压力,但9月22日起,这种情况也不再允许!
快快!
转发扩散,
告诉更多漳州人!
null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