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小班: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户口在步文街道、碧湖街道、蓝田街道、景山街道、朝阳街道的适龄儿童,只能参加城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报名;郭坑镇户口只能参加郭坑镇辖区内一所公办园的预登记报名;报名多所幼儿园的,将取消其预登记报名资格。
(二)预登记报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安置户需同时提供相关安置协议等材料),同时龙文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申请登记日之前。
(三)预登记报名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预登记报名资格。逾期未预登记或未到园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已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能再参加预登记,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其原就读资格。
(五)各园具体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
面向安置在龙文花园小区且实际居住的原步文镇户口适龄儿童或户口在龙文花园小区(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其中,幼儿监护人户址及实际居住地址需与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一致,并提供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户口簿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国贸天成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永年·公园美学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安置在东裕花园小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口在东裕花园小区(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其中幼儿监护人户址及实际居住地址需与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一致,并提供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等原件材料,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安置在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小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口在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其中幼儿监护人户址及实际居住地址需与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一致,并提供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等原件材料,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福晟·钱隆樽品(即福晟·钱隆学府四期、五期)、福晟·钱隆公馆两个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一品江山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保利世茂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安置在进贤新村安置房一、二、三期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口在进贤新村安置房一、二、三期小区(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其中幼儿监护人户址及实际居住地址需与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一致,并提供拆迁住房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等原件材料,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漳州钱隆公馆”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城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采用预登记报名招生。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宝龙云景里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翼特丽景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户口簿),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城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采用预登记报名招生。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面向户口在龙文区安得广小区(中梁首府壹号、世茂城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遵循“人户一致”原则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家庭除外),以自愿原则优先申请入园,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招生计划数若有剩余,再面向龙文区城区户口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1)龙文区郭坑中心幼儿园
面向户口在郭坑镇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采用预登记报名招生。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2)龙文区郭坑中心幼儿园洛滨园区
以自愿原则优先招收户口在郭坑镇洛滨村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若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再面向户口在郭坑镇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3)龙文区郭坑中心幼儿园口社园区
以自愿原则优先招收户口在郭坑镇口社村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抽号招生;若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再面向户口在郭坑镇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抽号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预登记。符合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家长于2022年7月28日到公办幼儿园进行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中大班适龄儿童家长于2022年7月29日到公办幼儿园进行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家长应提供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通知的各项材料。
(二)资格审核。各幼儿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于8月1日将核实后的预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龙文区教育局初教股。各幼儿园于8月3日将符合预登记条件幼儿名单对外公示7天。
(三)录取办法。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预登记人数未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各园小班新生统一于2022年8月15日在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抽号;每所公办园中、大班新生由各幼儿园组织进行随机抽号。届时将邀请新闻媒体、公证处及有关单位代表现场监督见证,抽号结果名单随即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复审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注册,各幼儿园自行安排通知注册时间,报名后需公布入园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工作意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要求,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园幼儿的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核查、资格确认,并做好材料归档,以备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二)各公办园要在2022年7月26日之前发布本园招生简章,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公告栏等醒目处或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公布。
(三)幼儿园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答释疑。若遇疑难问题,各园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
六、监督举报电话
0596-21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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